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的通知
2024年09月05日 编辑:管理员 浏览:298次
关于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持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采购人信用管理。从严压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招标采购人行为不规范、过程不透明、内容不公平、交易不守约等不良行为进行惩戒,给予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公开通报。对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代理活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代理项目,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交易数据,保证数据推送质量,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或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配合调查工作。严格执行《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记录和披露,定期发布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严格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拓展和完善与各类经营主体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歧视性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招标文件中设定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标准,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得限定保证金缴纳形式。
四、执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等政策。健全完善“信用+承诺”减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机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免申即享”;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三首”、创新等产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得排斥欠发达地区产品参与竞争。
五、进一步方便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项目除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或产品外,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约定履约时提供,同时须在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六、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和相关考评办法,认真开展“一标一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评审专家,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评标评审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应询标未询标、主观分随意评审等情形,规范专家履职行为。
七、强化合同履约月报告制度落实。招标人作为标后履约管理第一责任人,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对人员到岗到位、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等如实报送并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招标人未按照要求落实合同履约月报告制度的,将进行通报,予以不良行为信用扣分。
八、持续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2024年4月26日